新光新公主認祖成功!吳家拒DNA鑑定仍敗訴三大原因
新聞摘要
41歲女子陳子婷去年11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認為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,身分證父親欄正式填上「吳火獅」三字,成為新光家族的新成員。
她日前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吳火獅的6名子女,包括吳東進、吳東亮等人,要求依《民法》規定分配遺產,展開分產訴訟。
2005年,吳火獅過世19年後,陳子婷的母親陳麗如提告確認親子關係,稱與吳火獅交往並於1984年生下陳子婷,當時法院要求DNA比對,但吳家拒絕,甚至引發開棺驗DNA的爭議,社會議論紛紛。
首次認親官司因法律上陳子婷的父親應為母親當時的配偶而敗訴,但吳家私下支付生活費,每月30萬元,並曾提出安排陳子婷出國求學或就業的建議,2011年後停止付款。
2012年,陳子婷以「死後認領」再次提告,2014年士林地院判決吳火獅應認領她為子女,理由包括吳家支付生活費的事實及拒驗DNA的不利後果。
經過多年纏訟,去年最高法院終判陳子婷勝訴。
如今分產訴訟啟動,雙方將先進行法院調解,希望達成共識,結束這場持續20年的認親與爭產風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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